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抓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权利义务和行为,确保市场主体活动规范落实到位。及时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健全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衔接。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公开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增强社会监督和协同共治。2021年全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服务用人单位104家,派遣人员总数2038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服务用人单位13家,外包人员总数339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用人单位21家;帮助实现就业、择业和流动31960人次,服务用人单位次数511次;举办人力资源培训班次224个,参加培训人员12105人次;开展人力资源测评服务155人;现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19765份,依托档案提供服务次数4331次。强化招聘活动管理,加强对招聘单位的资质认证和信息发布人员的实名认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2021年全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开展招聘148场次,其中农民工专场120场、高校毕业生专场19场,参会用人单位758个,提供招聘岗位102340个,参会求职42503人次。通过主动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服务对象评议行风、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和方式,强化防范和化解市场秩序风险。
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开展专项检查2次,切实整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良好环境。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加大重点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率,提高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三是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抓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典型带动活动,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觉增强守法诚信意识,不断提升诚信自治水平,拓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
四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及时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强化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援助。严格落实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就业补助、职业培训、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政策落实力度。推动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加强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流失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