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条件。本次征集面向在山东省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社会信用良好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注重考量申报机构在行业领域的代表性和社会公信力。
二、重点征集方向。《通告》强调申报职业须为技能类职业,且具备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结合实际,本次征集重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各市计划征集职业(工种)。
三、规范遴选评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申报主体向登记机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省或市人社部门成立评估专家组进行遴选评估,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材料核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访谈咨询、质询答辩、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遴选确定社评组织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并将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