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是挖掘“长寿红利”的关键议题,与会专家围绕老年人继续就业的制度瓶颈、破解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隐形年龄歧视问题、搭建针对老年人的教育和培训体系等话题展开讨论。与会专家强调,探讨老龄人群继续就业问题的前提是相关老年人群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
一、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对国家发展与老年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将“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11月2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指出,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
与会专家认为,挖掘“长寿红利”的一大重点在于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对国家发展和老年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据官方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2.6亿人,60-69岁的低龄老年人口占55.83%,这些庞大数量的低龄老年人大多具有知识、经验、技能的优势,身体健康状况较好,发挥余热的潜力较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童玉芬援引研究数据表示,老龄人力资源开发有助于实现健康老龄化。一方面,依然在工作的老年人身心健康要比退休的或者没有工作的老年人要好。另一方面,老年人就业有利于缓解老年人支出压力,减少或者杜绝老年贫困。童玉芬提到,老龄人力资源开发的成本比较低,从社会角度来说,这有利于更多资金用于经济发展和创新,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机会,扩大劳动力需求。此外,当前就业市场上也广泛存在老年人就业的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赵忠提到,合理开发利用老龄人力资源,一定程度可以缓解社会养老负担过重的问题。另外,一些老年人通过继续工作增加收入,可以促进社会消费,发展“银发经济”。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就业创业研究室主任庞诗预测,“十四五”期间,老年人平均受教育年限将达到7.5年。很多低龄老年人口具备重返劳动力市场的条件。老龄人力资源开发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劳动力短缺矛盾。
与会专家表示,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口增加,下一步要重点关注没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中国老龄协会信息中心总工程师李强认为,当前,国家对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如退休医生、会计、律师、教师等的人力资源开发较好。教育文化水平较低、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老年人再就业问题,下一步需要重点关注。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老龄社会与文化研究所所长李晶提到,2003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试点在全国倡导并组织开展“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行动”(“银龄行动”)。参加人员主要是70岁以下、身体健康、愿意为西部做贡献的离退休老医生、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和老文艺工作者等老年知识分子。该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李晶认为,当前对于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多以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为主,普通老年人的人力资源开发有待加强。
二、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对年轻人就业影响有限
一些观点认为,开发老龄人力资源会给年轻人就业带来一定挤出效应。对此,庞诗援引对欧美国家退休政策研究的成果表示,从短期来看,有一部分岗位会对年轻人就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影响有限。因为老年人与年轻人在教育水平、知识结构、技能技术等方面差异大,在就业领域呈现出不同的就业结构分布。老年人更集中于传统行业,年轻人更青睐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行业和新兴服务行业。从长期来看,延迟退休会产生收入效应。当延迟退休产生的收入效应大于它的挤出效应时,反而可能对年轻人就业产生正向影响。庞诗认为,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引领下的就业岗位会大量涌现,为年轻人带来广阔的就业空间。
童玉芬援引相关研究表示,老年人再就业短时间内对年轻人就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长期会产生一定的吸纳效应。此外对不同就业人群的影响也需分类分析。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对特定群体可能导致因劳动力供给增加而产生就业压力, 但是增加的供给规模不是很大且比较稳定。
三、当前制约老龄人力资源开发的瓶颈因素
专家表示,与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数量相比,我国老年人就业率偏低。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在业率为26.83%,65岁以上老年人在业率为18.13%。因此,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社会保障建设阶段的适配性来说,中国老年人在业率是偏低的,与中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并不相适应。童玉芬认为,当前开发老龄人力资源,要重点满足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就业需求,创造一个有利于老年人就业的良好环境。
(一)认知误区与年龄歧视问题
与会专家认为,当前社会对老年人就业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如认为老年人的劳动生产率低于年轻人,导致一些行业和企业存在潜在的就业年龄歧视现象。此外,当前我国许多行业就业年龄限制较严格,制约了老龄人力资源的进一步开发。
(二)政策与法律保障问题
相关专家认为,当前大环境对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仍“不够友好”。宏观上相关政策对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正向激励不足,对老年人就业权益保护不够。
李晶提出,当前对老年人就业保障政策还不完善。老年人再就业和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老年人在获得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方面缺乏政策支持和保护。
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林鸿雨提到,当前各地区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部门和经费都较少,我国在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劳动关系方面尚存在法律空白。
(三)就业市场问题
相关专家认为,老年人获取信息、新知识的渠道有限,无法了解当前劳动力市场针对性的招聘信息。北京鲜花港投资发展中心总经理刘海鹏提到,由于老年就业市场还不完善,许多老年人都缺乏就业渠道。老年人再就业主要通过熟人或者民间中介介绍,无法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就业资讯。
(四)技能培训问题
相关专家表示,当前老年人教育以健康和娱乐项目为主,而对老年人的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关注度较少,主要是缺乏企业岗位技能点对点的教育和培训活动。
庞诗提出,疫情之后,线上办公等新业态提供了较多就业岗位。但许多老年人由于“数字鸿沟”问题,无法从事这类工作。
(五)就业质量问题
童玉芬表示,当前老年人就业总体上层次低、质量差,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大批青年劳动力进城务工,老年人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体,该问题值得重视。
四、开发老龄人力资源的相关建议
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要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一)在全社会营造老龄人力资源价值观念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开发老龄人力资源,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改变对老年人的传统看法,形成包容友好的就业氛围,切实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提供相应的支持,真正实现老有所用、老有所为。与会专家提到,年龄歧视已成为我国就业中最普遍的一种歧视现象,应通过立法等方法消除对老年人就业的年龄歧视。
(二)进一步制定老年人就业支持政策
庞诗建议,要把“老年人”作为政策制定的原点,把老龄人力资源开发纳入到各级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去。李晶建议,通过修改现行的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人再就业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最低工资保障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田丰表示,开发老龄人力资源要分层施策。对知识分子和农民工,对以赚钱为目的和对非赚钱为目的岗位开发,在政策上要有不同的路径。当前,对老年人进入不以赚工资为目的的岗位(如社区志愿者)的开发,路径不是很充足,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刘海鹏提到,企业招聘老年人员工时,存在对员工健康等问题的担忧,应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提高保障。建议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或补贴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在招聘中接受老年人。
(三)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11月2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指出,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教育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采取促进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等办法,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与会专家建议在老年教育中增加“后职业教育”内容,以满足老年人再就业的需求。童玉芬提出,政府要在老年教育和培训上提供政策支持,为老年人进入社区老年大学、甚至普通高等院校继续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不仅在经济上给予补贴,还要在专业课程的安排、教学模式、教学效果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四)建立老年人力资源库和信息服务平台
与会专家建议,建立老年人才库,搭建老年人信息服务平台,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等指导服务。
李强介绍,中国老龄协会正在搭建全国性的“一网一库一平台”,完善老龄人口就业信息资源。“一网”是中国老年人才网,“一库”是全国老年人才库,“一平台”是老年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议每个地、市都建立一个“老年人力资源的服务平台”,为属地的老年人灵活就业提供服务。
刘海鹏建议,可搭建老年人社区人才服务中心,对有继续就业意愿的老人进行登记,解决就业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